南昌:出台“创争出”工作考评办法

06.04.2017  19:56
   南昌市纪委出台“创争出”工作考评办法 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掀起比学赶超工作热潮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激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近日,南昌市纪委出台《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创争出”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考核评价,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促使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在全市创优秀、全省争先进、全国出经验,深入推进“廉洁南昌”建设,努力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考评工作遵循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争先创优、注重实绩,完善机制、激发活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比性,根据单位性质相近的原则,将考评对象分为县(区)纪委、监察局,开发区(新区)纪工委、监察室,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委局机关各室四大类。 

  考评标准分基础性工作、特色亮点工作与委局机关工作三大类。其中,“基础性工作”指当年度市纪委全会确定的重点任务、上级纪委布置的中心工作、各单位需完成的本职工作,通过明确清晰可考的数字计量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效,每年年初由市纪委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特色亮点工作”指在全市创优秀创出硕果,全省争先进争出风采,全国出经验拼出亮点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在全国、全省、全市三个层面争先排位情况,分别制定可量化的计分体系,激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创特色、出经验、见成效;  “委局机关工作”指机关各室在“创争出”活动中亮点纷呈取得明显成效,在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评比中取得好成绩。 

  《办法》明确,考评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评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通报表扬,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书面向市纪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说明,分析原因,并限期整改。同时,考评结果将作为被考核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作为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的依据。 

  为确保考评工作有序开展,市纪委还成立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委局领导担任,委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