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新规:新建学校须采用更高抗震标准

18.11.2013  13:51

  本报南昌讯记者袁思东报道:今后,南昌市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15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南昌将加快推动在全市规划新建地震监测台站,逐步建成较完善的地震前兆观测体系。

  到2015年,在南昌辖区范围内,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具备检测南昌市行政区域内1.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南昌将编制或修订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成市、县(区)两级联动的地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展开专业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体系。

  另外,南昌市还规定,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已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标的,其所有权人须按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南昌市本级要加快实施《南昌市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1~2020)》,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相应制定本辖区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加速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14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建立一处符合国家标准Ⅲ类及以上要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完善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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