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前10月关停取缔企业46家

02.12.2015  18:03

  12月1日,南昌县开出首张环保治安拘留罚单,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秦志红治安拘留5日。
  经查,秦志红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前提下,在南昌县塘南镇渡口村租用厂房,擅自从事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业务。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对此,南昌县环保局依法对秦志红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但秦志红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继续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南昌县环保局将秦志红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据了解,这也是南昌县环保局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的第二起案件,第一起案件由于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终止违法排污行为而免于治安处理。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首年,在环境执法方面,南昌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1-10月共检查企业3578家次,责令停止建设企业40家,责令停产企业45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676家,关停取缔企业46家,行政处罚立案109家,移送公安机关10家,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