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占道停车市场化运作“谜团”待解

20.11.2014  13:37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城市中的停车泊位已成为稀缺资源,颇受关注。11月3日,来自山东、河南、湖南等地的31名私家车主委托律师向全国31个省会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询问这些城市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8个问题。相对于这31名车主提出的问题,南昌不少车主更关注的是由政府投资修建的道路,为什么交给一家企业来收费管理?这家企业每年收到的停车费上交多少给政府财政?在经营中是否会因为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导致公众利益受损?

  连日来,记者走访多个单位,根据市民提供的问题进行调查,向南昌市负责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单位求证,发现在南昌停车收费管理方面确实有不少“谜团”待解。

  企业接管临时占道泊位

  2013年1月1日起,南昌市市政公用集团采取市场化模式,接管全市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这也意味着以往由南昌市停管中心管理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全部被一家企业接管。而记者了解到,与以往停管中心收取的停车费要进入政府财政账户不同的是,市政公用集团停管中心(以下简称停管中心)收取的停车费则全部进入了企业内部。

  记者从停管中心获悉,目前该中心管理的泊位共有12649个,其中收费的有6237个,每个月收取的停车费有100多万元,全年收费在千万元以上。尽管市政公用集团是国有企业,但这笔钱都是进入企业账户,由企业自负盈亏。

  至于停车费的去向,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要负担收费人员工资,还要负责泊位受损后的维修,去年刚接手,许多硬件要投入,去年只是略有盈利。

  近两年未建一个停车场

  “政府投资修建的道路,为什么要交给一家企业来收费,进入企业账户?这不是政府投资企业受益吗?”南昌市一位区政府干部告诉记者,有不少道路是由区政府出钱修建的,但道路上施划的泊位收费权却被停管中心拿走了,目前只有高新开发区的占道泊位停车收费权没有移交给停管中心。

  记者从停管中心证实,南昌城区内仅有高新开发区对停管中心说“”,原因就是高新开发区认为道路是开发区投资修建的,不肯将管理收费权移交。

  “公共道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在这上面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绝对不能以盈利为导向。”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熊时升教授说,像这种政府投资修建的道路,不能随意指派企业来收费,企业也没有这个权力。

  据政府相关人员透露,当初之所以把城区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收费权给停管中心,就是因为原来的市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服务中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依靠财政投入来建设停车场非常困难,而市政公用集团作为一个企业,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来进行建设,这也许就是占道停车泊位管理改革最重要的原因。

  然而,据记者了解,停管中心接手近2年,目前竟然未建成一个停车场。停管中心对此的解释是因为选择与规划报批问题带来的滞后。

  划泊位竟“不知”未经审批

  有群众向记者反映,南昌市丁公路中段建设银行门前人行道上施划了泊位,并有停管中心工作人员在此收费。“人行道不是不能划泊位的吗?怎么这里划了泊位还有人收费?

  11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刚停好车,就有穿停管中心统一制服的工作人员上前收费,并明确告知记者,这里是由停管中心施划的正规泊位,必须缴费停车。记者从停管中心得到的答复是此处确实是经过审批的正规泊位,所以有工作人员在收费。

  但随后记者从交管局负责审批临时占道停车位的行政审批处获悉,丁公路这一段并没有在人行道上设置泊位,在此施划泊位收费是违规的。“原则上人行道上是不施划停车泊位的,除非是特殊情况。”行政审批处负责人当记者的面再次查询相关材料,确认此区域没有在人行道上审批过停车泊位。

  对此,停管中心的解释是,在他们接手前这里就施划了泊位,而且登记的表格上也有这里的登记,所以一直认为这里是经过了审批的。

  停车泊位违规承包给商家

  在群众反映的问题中,临时停车泊位被附近的商家独占是反响最强烈的问题。

  记者之前也报道过红谷滩怡园路一售楼中心将门前临时占道泊位全部圈起,仅供客户使用,并理直气壮地说是给停管中心交了钱的。对此,停管中心只承认与一些商家有合作关系,在商家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停管中心不再派人进行管理收费,而是由商家使用。“但我们这不是承包给商家,因为我们明确告知他们在使用这些泊位时,不得拒绝其他社会车辆的停放。”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道。

  事实真是如此吗?

  19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抚河中路的独一处粥城门前,这里的非机动车道上有经过审批的18个泊位,但得知记者不是来此用餐的顾客时,酒店保安说:“不是用餐顾客不能停放,这里是我们的专用车位。

  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属于承包,只是与商家的合作,每个泊位每天只收取商家5元钱。“如果发现商家拒绝社会车辆停放,我们会终止与他们的合作。

  尽管停管中心再三说明不是将泊位承包出去,但1个泊位每天5元钱,商家实际上已经买到了该泊位的使用权,只要保安不同意,社会车辆就停不了。商家向停管中心支付了费用,自然是想获得独占这些泊位的权利,停管中心的再三否认,只是为了规避《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不得将临时停车泊位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作为专用停车泊位的规定。

  对此,熊时升教授表示,这种将公共资源出租给商家的行为,违背了城市道路的性质,明显违规。

  江西日报记者 蔡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