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印发低保动态管理实施办法

08.03.2016  09:40

   违规办理低保“四类人员”将被问责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城乡低保评定公平公正,近日,南昌县印发《南昌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对“四类人员”在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据了解,“四类人员”为乡镇、管委处(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从事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和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上述四类人员凡是出现审核审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办关系保、人情保的;把关不严,把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搪塞推诿、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的;利用职务之便私存、挤占、扣押、拖欠城乡低保款物等情形的均将受到严肃问责。

  在问责过程中,南昌县纪委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处理。(徐超 李阳根 记者 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