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拘留两名违法企业主

16.03.2016  10:54
  (本报讯 通讯员熊丹玮 万宁国)江西省南昌县公安局日前再次开出治安拘留罚单,对违法排污业主朱某保、曹某伟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据了解,朱某保、曹某伟分别租用莲塘镇莲塘村曾家自然村的民房从事豆制品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使用的燃煤手烧炉产生大量烟尘并直接外排,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先后多次被举报。
  南昌县环保局依法查处了朱某保、曹某伟的豆制品加工作坊,但二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南昌县环保局将案卷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5年,南昌县环保局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不断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到目前为止,共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5起,拟行政拘留业主3起,一起仍在追查业主,另一起因业主主动拆除设备未实施,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7起,关停违法排污单位2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