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量化标准落实“先保后征”

26.08.2015  00:08

为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金保障,近日,江西省南昌县出台了《关于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偿完善意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切实做到“先保后征”。《意见》规定,用地批准前,申请用地单位应预先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资金按9000元/亩标准,存入县人社局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并且缴费标准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县财政局负责预存。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县人社局根据县国土资源局的告知函,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多退少补,并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