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量化标准落实“先保后征”

28.08.2015  09:49

  为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金保障,近日,南昌县出台了《关于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偿完善意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切实做到“先保后征”。

  《意见》规定,用地批准前,申请用地单位应预先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资金按9000元/亩标准,存入南昌县人社局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并且缴费标准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南昌县财政局负责预存。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南昌县人社局根据南昌县国土资源局的告知函,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多退少补,并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宋懿 刘旭辉 记者 叶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