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首次实施 清明节“禁鞭、禁燃、禁售”

29.03.2015  19:43

3月28日,记者从南昌县获悉,今年清明该县将在县殡仪馆公墓区内首次实施“禁鞭、禁燃、禁售”,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扎祭祀品、纸钱冥币,禁止销售鞭炮和纸扎祭祀品、纸钱、冥币等。(李悭、记者张祖珍)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