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现民国时期集体结婚证书

31.10.2013  13:42
  原题:南昌发现民国时期集体结婚证书 有市长签名

  日前,南昌市档案馆为筹建档案特藏库对馆藏档案逐一鉴定时,发现一张珍贵的民国时期南昌市第三届集团(集体)婚礼结婚证书。 余杨 摄

   中新网江西新闻10月30日电 (余杨 王剑) 南昌市档案馆30日消息,该馆日前为筹建档案特藏库对馆藏档案逐一鉴定时,发现一张珍贵的民国时期南昌市第三届集团(集体)婚礼结婚证书,由当时的民国南昌市长唐新当证婚人并签名。

  “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为策动全市厉行“新生活”举办了一系列的活动,集团婚礼是当时倡导的“新生活运动的”一部分,也是近现代中国新式婚仪潮流的一部分。

  据介绍,1934年2月宋美龄在南昌推行“新生活运动”,“礼义廉耻”是“新生活运动”的中心思想。主要是要求民众把“礼义廉耻”结合到日常的“食衣住行”各方面。从根本上革除陋习,达到改良礼俗,提倡节约,转移风气的目的。

  记者发现,这次发现的“集团结婚证书”长48厘米、宽32厘米,由大红的宣纸用毛笔正楷书写而成,正上方标题用隶书书写“南昌市第三届集团结婚证书”。右边起首为新人誓言“我俩情投意合并经双方家长同意结为夫妇谨择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四日参加南昌市政府举办第三届集团结婚此证”。证书上分别记录共有十九对结婚人参加这次婚礼。

  结婚证书同时还记载了这十九对新人的介绍人和主婚人的姓名,由当时的民国南昌市长唐新当证婚人并签名。证书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四日(民国时期儿童节)。

  据介绍,民国时期没有颁布婚姻法,因此各地的结婚证的版本也都不尽相同,但“主婚人、介绍人和证婚人”这三个重要角色,都会出现在结婚证书上,代表新人对他们的尊敬和感激。

  南昌市档案馆相关专家表示,此次集团结婚证书的发现,有助于了解民国时期“文明婚礼改革,提倡移风易俗”人们对新式婚俗的认识,也是研究民国时期婚姻证书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