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上岗执法

19.12.2014  11:41

      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法制办近日下发《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提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合同工、临时工不得上岗执法

      《指标体系》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行 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指标体系》提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超越职权,不拖延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

      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指标体系》提出,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按照法定期限审结行政复议案件。 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参加行政复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推行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同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依法应诉,按规定及时指定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书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领导干部任前先考法律知识

      《指标体系》提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养。建立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安排4次学法活动。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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