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通过并公布实施

16.05.2017  15:43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9号)文件,核准通过了《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章程》。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的“宪法”,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综合规范着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治理结构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和活动,是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院高度重视章程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深入研究、广泛讨论、征求意见、专家审核、反复修改,历时一年多,历经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公示等程序,于2017年3月将正式文本提交省教育厅。今年5月,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5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2017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章程》最终通过核准。

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指出,《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院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文,编辑/党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