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铁车厢内进食抽烟拟最高罚500元

23.06.2015  09:22

南昌人的“地铁梦”渐行渐近,地铁如何管理?6月22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了解到,南昌市公布了《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内文中明确提出“车厢内进食、抽烟最高罚款500元、残疾人可携带助残犬乘车”等事项。

车厢内严禁进食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严禁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严禁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严禁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严禁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乘车;严禁携带充气气球、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严禁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

在车厢内进食也同样被禁止。违反条例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冒用他人乘车证乘车加倍罚款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以上10倍以下票款。

轨道交通要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售票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购票、乘车,及时疏导客流,高峰期增加运营车辆。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列车内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设置专座。

因故障无法运行可原价退票

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市价格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向社会公告。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未及时疏散乘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