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多举措为旧改护航 已拨付棚改配套资本金12.8亿

22.05.2014  14:27

  旧城(棚户区)改造是南昌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南昌重大发展工程。为了让更多困难户住房条件得以改善,截至4月底,南昌市财政局已累计拨付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资本金12.8亿元,同时在旧城改造地块尚未出让的情况下,提出后续所需的配套资本金列支渠道。

  据了解,南昌在重点推进集中连线成片棚改的基础上,将城市棚改、城中村改造、低洼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范围。2013年9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计划2013年至2015年,完成中心城区旧城改造1000万平方米。

  “安居梦”是每一个人的梦想,为让市民的“安居梦”成真,南昌市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南昌旧城改造。为让棚改房屋征收不差钱,自2013年7月启动新一轮棚改以来,南昌市在旧城改造探索出了“市级统筹、综合平衡”法,创新推出了“1+6+x”运作模式。“1”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旧改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专户,为后续棚改准备启动资金。“6”即由市政控股集团、市城投公司、昌工控股公司、轨道公司、旅游集团、市水投公司6 家市属国有平台筹措资金负责棚改项目。“X”是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为了保证旧城改造质量,南昌市对“X”设置了准入门槛,必须是全国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有丰富旧城改造经验的开发商。

  为进一步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进程,截止4月底,南昌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累计拨付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资本金12.8亿元;同时在我市旧城改造地块尚未出让的情况下,提出后续所需的配套资本金列支渠道,认真落实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资本金。

  南昌市在筹措资金上花费大力气,还出台了《南昌市旧城(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旧城改造资金的主要构成、使用范围和监管重点,以及旧城改造内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我市旧城改造建设等内容。同时出台了《南昌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地块六项专项资金提取办法》,将我市旧城改造项目内地块六项专项资金提取的标准和预提清算流程,以及仍按规定计提南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了专项资金用于棚旧区改造。(毛新平 王稀珍 记者 郑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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