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南昌实施户籍新政 办理人数激增

03.04.2014  11:50

  由于南昌4月1日开始实施户籍新政,最近两天,多个派出所前来办理户口的群众“爆满”。据了解,4月1日当天,南昌市户政部门共为2800多人办理户口,是平时的好几倍。

  4月2日上午,记者在京东派出所看到,派出所办证窗口满是前来办理户口的群众。一名年轻女子告诉记者,她是替孩子来咨询办理户口的,“听说只有4月份能办,我过来问下情况,没想到这么多人。”上午10点左右,领号办理户口的群众已达400多人。“以所里目前的办理能力,一般一天能办理80人,一些人肯定还要等到明天办理。”当天,记者在红谷滩派出所、红角洲派出所、徐家坊派出所等多个派出所看到,业务办理窗口几乎被群众“挤爆”了。

  4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公布的最新修订的《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中看到,新出台的户籍政策规定,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非婚生育子女,凡有《出生医学证明》,也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

  不过,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群众以为只有4月份能按新政策办理户籍甚至以为只有4月1日当天才能办理,实际上新政从4月1日开始实施后,将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即今后市民都可按照这一政策办理户口,群众也不必在近期扎堆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应要求申报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外,新生婴儿落户实际是一个广义概念,未上户口人员都可按照有关政策办理户口,6岁及6岁以上人员需要送上级部门审批。

  据了解,在办理完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公安部门会将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通报同级计生部门,作为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此外,记者还获悉,除了新生婴儿落户政策外,新修订的《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还在经商人员落户、投资落户、漏登人员补录、购房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等方面有所调整,整体降低了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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