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建立基本建设工程中介机构服务库 失信将纳“黑名单”

26.02.2015  11:42

  日前,记者获悉,南昌市制定出台《南昌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南昌将建立起公平公开自主选择建设工程项目涉审中介机构机制,并明确中介机构服务工作时限、建立项目中介服务实时跟踪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涉审中介机构诚信和不良行为进行管控。

  开放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市场

  《办法》称,南昌将坚持“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则,允许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南昌市中介市场,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提高审批效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

  据了解,南昌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涉审行为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库。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中介结构应依法登记,取得相应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物会计制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依法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中介服务须在库内选择

  《办法》规定,对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的中介服务,必须在南昌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服务库内自主选择。

  《办法》规定,中介机构服务库将实行动态化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随时提出入库申请。对符合条件和资格审查通过的中介机构,需要签订承诺书,重点内容包括:限时服务、限价服务、保质服务、违约责任等。

  《办法》还规定,南昌市实行中介机构涉审诚信和不良行为“红黑名单”制度。将恪守诚信者纳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违法者纳入“黑名单”清除出库。

  ◎文/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