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地事先考古调查勘探有法难依

27.11.2014  11:34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堂村湖滨北路附近的一处工地内,施工方挖出一座古墓,古墓内的宝藏被盗;南昌市第二医院的老福山工地上,挖掘机一铲下去破坏一座明清时期的古墓群,考古价值大打折扣……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点:施工时发现文物,文物部门到场勘查却已遭破坏。

  近年来,随着南昌城市建设的外扩、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南昌城区到处是开工建设的工地,地下文物不断地在施工时被发现。这不禁让人发问,南昌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两千两百多年的建城史,难道这些工地施工前就没有进行过考古调查、勘探?

  地下文物处境艰难

  记者了解到,湖滨北路工地,以及南昌市第二医院工地施工前均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按理说应该进行这项考古调查、勘察,避免文物遭到破坏。”红谷滩新区某工地负责人告诉记者,可现实是,有些开发商为了赶工期、赶进度,或者节省相关勘察费用,在没有进行考古勘探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工地施工导致古墓遭破坏,或文物遭哄抢等新闻屡见不鲜:2012年4月2日,南昌市西客站南北广场区间一座工地上发现一座古墓,随葬的文物被工人当场哄抢;2011年1月,湾里区招贤镇湾里二中工地发现一座汉代古墓,考古专家发现盗洞……

  “南昌城区面积由2000年的85平方公里扩大到了现在的240平方公里,每年上百处工地开工,毫不夸张地说,90%以上的工地没有经过文物考古、勘探。”南昌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对造成巨大文物损失的工地会进行处罚,但处罚力度相对于开发商因耽误工期而造成的损失较小,在利益的驱使下,地下文物的处境可想而知。

  登记备案寥寥无几

  赶工期、赶进度是施工单位负责人不愿意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因素之一,还有一点就是不愿意“出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据了解,南昌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工程量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取土前要进行考古勘探。由于勘探深度一般在3米,当第一次勘探结束后,如发现文物,就要再次进行勘探。红谷滩新区一工地负责人称:“如果按此操作,工地要多列支工程款四五十万元。”

  记者获悉,开发商在开工前,还需要缴纳一部分考古经费到文物部门备案,等勘探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其他手续的报批和取土工程。但是勘探、备案等工作执行起来不尽如人意,南昌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称:“真正来文物部门登记备案的寥寥无几,全是在发现后被强行停工的。”

  这位负责人的无奈,西湖区政协委员、专注于南昌历史文化研究的专家应宗强感同身受。应宗强家中摆放着各色瓷片及印有“万寿宫”字样砖块,其对万寿宫历史的研究资料也摆满书架。在南昌市提出对万寿宫改造的同时,应宗强呼吁万寿宫地下亦有丰富文化遗存,应当系统发掘。但最终,应宗强的呼吁被淹没在施工单位的机器轰鸣声中。

  须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应宗强近几年在一些施工现场获得不少文物的碎片。“其实南昌老城区有着众多的历史文化点位,可以根据地下考古挖掘,发现其历史文化,建设更为真实的南昌。” 他建议,工地开工建设,先由省市文物工作者进行专业的考古。

  文物主管部门也有着难言之隐,因其对房地产商、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等单位不具有直接的管辖权力,所以很难在开工之前要求其来备案登记,这需要建设和规划部门的配合。

  “是否能真正执行又另当别论。”南昌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外,文物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感到乏力,主管部门不是直接的执法机关,而是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种种掣肘让施工工地事先考古调查勘探成为一句空话,考古部门能做的就是事后抢救性发掘,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每当看到古墓遭到破坏,地下文物遭哄抢的新闻,应宗强会倍感心酸。“地下文物因其残破而丧失学术价值,国内此类发现屡见不鲜,如景德镇龙珠阁古御窑遗址等。”应宗强表示,“杭州、西安等城市在有历史记载的地点进行项目建设时,首先会组织专业的考古。”他多次建议,南昌也是座有历史文化的城市,应建立长效机制加以保护,不可在未来的建设中野蛮施工,造成永久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