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三眼井规划复兴历史风貌区

16.08.2016  12:06

定位传统风貌旅游休闲综合服务和居住型历史风貌区  

        昨天,记者从南昌市规划部门获悉,《南昌市三眼井历史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进行批前公示。在功能定位上,三眼井历史风貌区将成为传统风貌旅游休闲综合服务和居住型历史风貌区。 

        三眼井历史风貌区面积20.18公顷  

        三眼井历史风貌区控制范围为北至孺子路南侧,南至书院街,西至象山南路,东至系马桩街,总面积20.1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面积4.9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5.20公顷。规划范围包括三眼井历史风貌区和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

        三眼井历史风貌区以保护控制、整治和复兴为主要任务,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控制三眼井历史风貌区,整治风貌区建筑和环境,改善风貌区居民生活条件,复兴和延续风貌区功能。

        核心保护区禁建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筑  

        三眼井历史风貌区中,以三眼井街北侧、校厂东巷、校厂西巷两侧为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要求,文保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与风貌,任何为文物本体的修复、配套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核心保护范围内要求确保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街巷及空间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筑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高度应维持原有高度。

        控制地带建筑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记者了解到,除了核心保护区,风貌区内其他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中,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项目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历史风貌区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三眼井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原则,其建筑形式在不破坏整体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进行。

        同时,建筑的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建筑高度按《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各历史风貌区保护区划具体要求执行,建设内容应服从对风貌区内的核心建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南海行宫巷、三眼井街等纳入保护街巷  

        《规划》提出,对三眼井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和控制,分为保护类、 修缮类、改善类、保留类、整治和改造、异地重建和拆除等七类,分别提出保护、修缮、 整治和改造等措施。

        历史街巷保护方面,南海行宫巷、校厂东巷、校厂西巷、三眼井街为严格控制的保护街巷。干家前巷、友竹路、樟树下巷为一般保护的风貌街巷。(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