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证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25.05.2015  13:48
  •    4月24日,南昌市编委出台有关政策,同意将南昌市司法局所属公证处的机构性质由行政机构调整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原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愿意留在公证处工作的,使用改制后的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退休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转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工龄满30年,符合条件自愿退休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不愿意留在公证处的,可调入本系统同性质单位。市属公证处原离退休公务员的关系转到市司法局机关管理。今后,如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5月15日,厅长、党组书记胡焯批示,南昌在公证改革中开了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