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细则

11.06.2014  18:30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加大对破坏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出台《南昌市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细化了破坏耕地行为。即耕地破坏是指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建窑、建坟、抛洒有害物质或进行工业排放污染土壤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擅自开发土地造成耕作层毁坏的行为。

细则》明确了鉴定过程程序。即耕地破坏鉴定工作首先是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受理、联合实地踏勘、集中评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最终出具耕地破坏鉴定结论。

细则》引入了专家参与鉴定。除了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处室参与耕地破坏的鉴定外,还邀请土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组建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专家库,确保了鉴定的专业性。

细则》量化了耕地破坏程度。即耕地破坏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提高了鉴定的可操作性。比如,《规则》规定构成下列条件之一的,则认定为耕地重度破坏:在耕地上硬化和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使耕地无法耕种的实际面积占其占地面积超过40%以上的;在耕地上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剥离耕作层等,造成耕地耕作层破坏20公分以上,种植条件遭毁坏无法耕种的;造成农作物无法种植的;抛洒有害物品或因工业排放,造成农作物无法种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