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依申请登记操作办法下月实施

24.06.2015  11:16

夫妻共同房产可申请“加名” 

  昨日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房管局制定了《南昌市城市房屋依申请登记操作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共有房产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据介绍,目前的登记做法是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时,要求其提供婚姻证明,以判断房产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据此将房屋登记为共有财产或独有财产。实行新的登记方式后,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时,涉及共有房屋产权的(比如夫妻共有),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房屋单独所有、共有及共有人所占份额等,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情况由申请人在询问表上签字确认,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将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证明材料来审查是否存在“隐形”的共有人。申请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权利人就可对登记的房屋依法进行处分。

   夫妻共同房产可申请“加名

  如果夫妻一方担心另一方隐瞒情况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提交婚姻证明和另一方姓名、身份证号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产档案,如查询到有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加名”。夫妻双方应共同提出申请,并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即可。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通过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和到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据悉,该操作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登记的房屋,仍按原登记方式办理。(记者 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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