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看数字说话”

19.10.2015  11:42

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南昌市出台了一系列“组合拳”,进一步量化了工业用地管理要求,提高了工业用地管理规范化水平和可操作性。

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列入全国、省、市重大项目和标准厂房等节约集约程度高的项目,原则上5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工业为主的产业项目,国家级开发区确保工业产业项目用地面积比例不少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70%。

严格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申请使用市本级计划指标的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工业项目平面布置图,结合厂房层数、间距、退让、绿化率、停车场、“三比例”等“六要素进行核定。对单个工业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每期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其中重大工业项目每期供地不得超过200亩,一般工业项目每期供地不得超过100亩,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后分期供地。

分区划定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标准。全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20万元/亩、260万元/亩;投资总额低于以下标准即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桑海开发区最低投资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最低投资额度不得低于1亿元,其他区、开发区、新区最低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或搬迁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进驻高标准厂房。

统一设立工业项目建设标准。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三层,容积率应达到1.0以上,且新建工业项目绿地率应小于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7%。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四层以上,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