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放宽经营场所登记 拟允许“一址多照”

11.08.2014  09:54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11日电 为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南昌市草拟了《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

  据规定,南昌市拟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或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或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可以将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除外)等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