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出炉 有害工业外迁项目可减征50%

23.09.2014  12:19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实习生陈羽报道:9月2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明确安置房项目、医院工作用房、幼儿园和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等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有害工业外迁项目减征5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据了解,南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建设单位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细则》规定,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每平方米65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