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

09.09.2016  10:32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发布的《南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了解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得超过12个班,并且要求近三年园内无责任事故。

  根据《标准》,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要求上,农村地区幼儿园不少于3个班,城市乡镇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原则上不多于12个班,其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各年龄班幼儿数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在教职员工的配备上,教师平均每班不少于2人,保育员不少于1人(寄宿园不少于2人)。幼儿与保健人员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1。幼儿一日生活作息需科学合理安排,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自主游戏时间不少于60分钟。对体弱、残疾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标准》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园长负责制。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奖惩、业务档案及与家庭联系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有量化考核及奖惩记录等资料。

  幼儿园应按政府限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进行公示。幼儿伙食(点心)费按成本收取,幼儿伙食与教师严格分开,定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伙食费不得用于其它开支;幼儿园不得以课后培训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另行收取费用。

  同时,我市还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近三年园内无责任事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幼儿园使用校车应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并投保校方责任险;有健全的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幼儿园安全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每学期不少于10次检查,幼儿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2次。(记者 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