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胜诉后未拿到被拖欠费用 南昌市营商办跟进督办后10天解决

21.11.2022  11:40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文秀报道:“从受理到办结仅仅用了10天,南昌市营商办快速处置企业诉求的做法,效率真高!”近日,江西天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公司)为南昌市营商办高效服务点赞并送去锦旗。

  据了解,天发公司因江西省清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方公司)拖欠施工升降机租赁费289351.61元,将其起诉至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天发公司胜诉。因清方公司未执行法院判决,天发公司向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日,西湖区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至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冻结并提取清方公司租赁给水电公司的3台施工升降机租赁费。

  经调查,因另一个合同纠纷执行案,清方公司作为第三人,2022年3月29日,青山湖区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水电公司,冻结并提取清方公司租赁给水电公司的3台施工升降机租赁费(与西湖区人民法院冻结提取为同一标的物租赁费)。4月,清方公司与水电公司签订的3台施工升降机租赁费办理结算,结算金额216344.53元。5月11日,青山湖区法院将216344.53元从水电公司直接划扣。

  今年6月14日,天发公司向南昌市营商办反映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南昌市营商办第一时间联系诉求人,立即进行跟进督办,当日下发“转办单”至南昌市法院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牌销号管理。南昌市法院收到问题线索后,专题召开会议研究,明确由分管副院长牵头建立工作专班负责,专班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卷宗、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6月20日,南昌市法院已调查核实,西湖区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先于青山湖区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南昌市法院立即督促西湖区法院和青山湖区法院依法依规处理。6月24日,青山湖区法院将划扣款项216344.53元转到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依法依规将冻结款项划拨至天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