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过年燃烟花放爆竹15类区域为禁区

03.02.2016  10:18

  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以及空气环境质量下降,2月2日,南昌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全市15类区域禁燃禁放。

  《通告》称,春节期间(2016年2月2日至2月23日),严禁在全市15类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区域主要包括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房屋楼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医疗机构、中小学校等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场和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火车站、山林重点防火区等。

  《通告》还规定,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以及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市民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南昌近两年正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2014年,该市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2015年,该市将倡议书升级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秦文介绍,2014年春节期间南昌市空气质量有2天优、3天良、1天轻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2015年则为2天优、4天良、1天轻度污染。而在2013春节期间,南昌没有一天达到了优。“除了工地停工、车辆减少等因素,燃放烟花爆竹数量的明显下降,是空气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秦文说。

  此外,秦文还建议,从以往经验来看,除夕夜19时和24时左右是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时候,希望市民能够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和户外活动。(记者陈璋、实习生周圆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