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

29.09.2014  10:35

  日前获悉,南昌出台《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四县一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范围内选择几个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

  据了解,试点阶段合作社发展社员和资金融通严格限制在一个乡(镇)或一个乡(镇)的一个村(几个村)。不得对城市居民和单位开展业务。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单个成员入股股金所占比重不超过10%,投入互助金不超过20万元;乡(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股金+互助金),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股金+互助金);单个成员融资一般在5万元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据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为“三农”服务的经济组织。(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