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相关管理细则出炉 欺骗客户自砸饭碗

06.05.2015  10:40

5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南昌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日前出台,南昌市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三级信用等级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四级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全程监控并按要求实施整改,暂停网签资格。

9种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记录六个方面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信用档案记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信用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

●不良行为有9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备案或延期备案的;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收费事项、样式合同等信息的;未按行业规范标准发布房源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与客户签订房屋居间、买卖、租赁合同的;采取引诱、欺诈、瞒骗、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恶意降低标准等非法手段承揽经纪业务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通报批评、处罚的;违反行业协会相关规范、自律公约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四级信用等级企业暂停网签资格

●房地产经纪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一级,99~81分之间的为二级,80~61分之间的为三级,60分(含60分)以下的为四级。

●处理:其中,四级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全程监控并按要求实施整改,暂停网签资格,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暂缓办理其备案、年审等业务,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四级信用等级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在办理任职机构变更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并由南昌市房管局会同房地产业协会向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通报。

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公示: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布主要包括信用档案的公示和信用档案的查询。南昌市房管局将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清零:三级及三级以上信用记录评定结果每年清零并重新核计,但历史记录保留备查,作为行业评比及其他评定的依据。

●信用档案:是指全面反映和评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基本情况、信用度、服务行为、投诉记录等信息的档案资料。该细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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