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废止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2.01.2016  09:52

  已实施了17年的《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拟被废止。日前,《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废止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于1998年11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2年进行了修订。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条例不一致,因此被建议废止。

  此外,《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5月27日南昌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1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02年和2005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其主要内容与《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不一致,且难以适应当前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家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因此,建议废止《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废止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于1月22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