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放宽市场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11.08.2014 10:38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房屋产权证可作为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草拟了《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拟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根据《暂行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将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除外)等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无上述权属证明的,可以由所在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或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或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允许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记者 高小茜)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11.08.2014 10:38
故
事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中国南昌
南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查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惩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