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设烟花爆竹禁燃区 举办焰火晚会需申请许可

01.09.2016  15:31

  今后,在禁燃区放烟花爆竹小心被罚款!日前,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该草案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销售的区域,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为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将法规草案文本全文公布,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文本自公布之日起至9月12日,全市各级组织、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所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30038)电话(传真):8388506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每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有60%以上是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所致,同时对环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南昌市规定,在东湖区(扬子洲除外)、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罗家镇除外)、新建区长堎镇、红谷滩新区(生米镇除外)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禁燃区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键在于源头管理,从立法上控制了销售,就可从源头上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宏表示。

  那么,在法规施行前原有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如何妥善处置?据介绍,南昌市安监局对拟确定的禁燃区内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已提出了补偿方案待定,但具体补偿工作仍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做大量的评估、协商等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对其进行补偿。

  据了解,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禁燃区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昌市提出,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燃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