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整治五类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

11.05.2015  11:45

   废水垃圾不得直接排入城区内湖

  昨天,记者从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获悉,我市从本月起开展“整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水污染违法行为,为全面推进绿色南昌、生态南昌建设奠定良好的水环境基础。

   重点整治五类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五类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行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行为;废水直接排入城区内湖的行为;餐饮业、车辆清洗等服务业排放污水设施不与市政排污管网连接的行为。

  6月30日前,执法部门将对职能范围内水环境质量进行拉网式排查。此阶段重点对赣江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残油的行为;废水(垃圾)直接排入(倾倒)城区内湖(“东、南、西、北”四湖、象湖、青山湖、梅湖、艾溪湖、瑶湖等)的行为;餐饮业、车辆清洗等服务业排放污水设施不与市政排污管网连接的行为;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拒不改正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7月1日—8月31日为执法行动的第二阶段。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将集中执法力量,对水污染行为进行整治。一旦发现水污染行为,立即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请上级机关联合市、区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关闭一批“钉子户”。

  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10月31日为第三阶段,对受到罚款、被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者,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杨琼 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