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严把南昌新余两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关

05.05.2015  16:14
        2013年9月18日,省水利厅在南昌组织召开南昌市、新余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专家预审会,张文捷总工主持会议并讲话,南昌市副市长朱志群、新余市副市长李新华以及两市水务局、省水利厅相关处室,报告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主要内容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一致认为,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两市《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水利部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当地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试点实施范围,细化完善建设目标、示范工程、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张文捷总工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两市《实施方案》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严守水利部划定的时间节点,试点城市要和编制单位一同努力,尽快完成《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并于9月底前上报水利部。二是报告编制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深刻理解地方党委政府对城市发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构想和具体要求,使《实施方案》准确体现出当地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和想法。三是报告内容要突出体现当地特点与特色。南昌作为省会城市,要紧密结合“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建设,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新余市作为典型的工业城市,试点工作要围绕节水和水安全建设两个核心内容开展,使两市试点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朱志群副市长和李新华副市长也借预审会机会,分别对当地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