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无证骑电动三轮最高拘留15天

18.09.2016  19:10

南昌加强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管理,加油站不得给未挂牌摩托车加油  

        近日,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管理,严格查处此类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

        据悉,具体事项为:禁止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行驶证的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予以罚款。经查车辆属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南昌市城区各加油站不得向未悬挂车辆号牌、未办理车辆登记、无行驶证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席记者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