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明年执行出租车新规 带宠物打车或被拒载

18.12.2014  14:11

  17日,记者从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将执行交通运输部最新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新规综合了出租汽车行业在全国各地管理中发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对经营企业、出租车驾驶员及乘客均做出了相关要求。(记者沈澈清、实习生艾祥平/文)

   经营企业

  考核不合格 将核减车辆经营权

  最新颁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计54条。《规定》指出,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同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记者发现,最明显的变化是对经营权退出机制有了最新阐述。“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租车经营权退出机制是新规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经营企业最关心、最重视的内容。“不过,这几年来,南昌市的出租车经营企业表现尚好,基本都能达标。

   驾驶员

  接受电召后违约将罚现金

  《规定》同时明确,“对于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不在指定的区域内待租侯客、离开区域私自揽客等行为,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处罚。”该项处罚此前最高仅为1000元。

  此外,《规定》对近几年出现的“拒载”、“绕道行驶”、“议价”、“甩客”等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对以前没有定义的客运违规行为给出了具体说明。“议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甩客”一词,也是首次引入管理规定。

  《规定》还将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等行为以及不使用属于本车发票等不利于行业监管的相关行为,也明确列入行业违规行为一类,并给出了处罚依据和标准。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持车厢内外整洁,原本只是要求,但在新规中也列入了处罚项目。此外,对电召司机方爽约的,也专设条款进行处罚。“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以50元~200元处罚。

   乘客

  驾驶员有权拒载醉汉

  对于乘客而言,新规也做了新的要求:新规要求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以及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上车,如果乘客携带,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对于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如没有陪同(监护)人员进行陪同(监护)的,驾驶员也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乘客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等。

  此外,《规定》第27条还规定,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目前,南昌市出租汽车行业已完成对新规的学习,从元旦开始全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