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

24.08.2014  21:08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8月20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其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在暂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其职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可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生育医疗费。当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怀孕准备生育时,可在南昌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院生育,目前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记账,其生育所需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后凭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医院病案室复印并盖章)、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到南昌市医保处市直单位医改综合办公室按一次住院报销,医疗费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