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办法》下月施行

06.01.2021  11:22

  本报讯(记者龚艳平)1月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在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研究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是指位于南昌市新建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紫金城城址与铁河古墓群为主体的区域,以及周边与海昏侯国遗址直接相邻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遗址范围边界为:东至铁河东岸,南至海昏侯国遗址以南的蚂蚁河南岸,西起蚂蚁河西岸,北起青山北侧蚂蚁河北岸。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范围内保护对象包括:紫金城城址构成要素,包括内(小)城、外(大)城城墙、城门、城河(壕),夯土基址、疑似码头、道路,及地下尚未考古发掘的遗存、遗迹;苏家山墓群为主体的紫金城城址南部墓群;墎墩汉代海昏侯墓园;紫金城城址西部墓群;海昏侯国遗址地处鄱阳湖西部的岗地群、周围农田及水系;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根据《办法》,我省将按照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对遗址实行分层次保护。在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海昏侯国遗址保护、利用无关的项目;禁止改变海昏侯国遗址环境地形地貌和地层现状的挖建沟渠池塘、毁林开荒、挖掘取土、打井、植树、挖树根、平整土丘等行为。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当依法申报,建筑物的风格、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海昏侯国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海昏侯国遗址历史风貌、自然环境,不得影响海昏侯国遗址文物安全,不得污染海昏侯国遗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