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26.01.2014  11:05

  每月2日至24日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就业大厦办理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每月2日至24日皆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就业大厦办理。

  据了解,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由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协议书》,同时,“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携带好《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下岗”人员需携带夫妻双方《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当年低保人员”需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需携带好《再就业优惠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至今未婚证明》;“零就业家庭”,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需携带好《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等,前往办理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及由县(区)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南昌市就业援助人员认定》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在提供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协议书》外,“40、50”人员需携带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零就业家庭”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夫妻双下岗”人员凭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双方人事档案;“享受当年低保人员”需携带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属离异人员,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至今未婚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丧偶人员凭《结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办理社保补贴。

  据介绍,需办理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于每月2日至24日的工作时间前往就业大厦(抚生路69号)办理。如有相关疑问,还可拨打办公电话87697878和投诉电话87697767。记者 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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