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生米大桥停车场失火案宣判
28.11.2014 13:05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南昌生米大桥公交停车场着火案已过去8个月,终于有人要为此承担责任。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无证进行气割作业引发火灾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3月18日下午,生米大桥下一座废旧公交停车场突发大火,26辆废旧公交被烧毁,数座桥墩和梁体严重受损。南昌市出动13台消防车、100余名消防官兵,经过近2个小时的奋战,才将大火扑灭。事后,生米大桥进入了5个月的维修和通行管制期,到8月18日才恢复正常通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南昌市某再生资源物资公司承接了南昌市公交总公司修理一厂待报废公交车处理项目,并授权王某(另案处理)具体负责,被告人李某受雇于王某。火灾发生当日,王某指派李某等5人前往生米大桥西侧桥下待报废公交车停车场,进行气割拆解作业。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未取得作业资格证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情况下,仍接受指派工作。
下午14时许,李某在对一辆待报废的双层公交车二层前排塑料座椅进行气割过程中,对作业现场未进行有效防控,引发整车燃烧,大火迅速蔓延至周边停放的其他待报废车辆,导致26辆待报废公交车烧毁,生米大桥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西引桥的数座桥墩、梁体、支座等构件严重受损。经依法鉴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近98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陈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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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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