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第二出租公司危房未办手续重建

25.02.2016  09:03

近日,有南昌市民举报称,位于该市西湖区福山路78号的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大院内,正在建设的办公楼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经记者调查,举报属实。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表示,将要求该单位拆除违章建筑。南昌台记者谢超报道:
在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大院内,一栋建好了框架的两层小楼夹在另外两栋办公楼中间,非常醒目。公司副总经理胡远伟表示,去年冰冻雨雪灾害天气来临时,市、区以及消防等部门在检查房屋安全情况时,明确该大院内几间小楼已经危旧,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公司尽快重建,于是出租公司就建起了目前这栋两层小楼的框架。当记者要求出具相关批复和施工手续时,胡远伟只拿出了一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称其他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录音:(施工的许可(有没有办下来)?)这个我在搞,现在(房子)也没动(工)了。】
危房必须及时处置,但重建也要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记者随后向负责规划执法的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了解情况,业务科科长李文 表示,将责令该公司拆除违法建筑:
【录音:我们就是要求他们拆除,可能因为春节这段时间的原因吧(还没拆)。(准备什么时候去叫他们拆?)快了,近期吧,这个肯定会近期把它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