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南昌管道燃气连续停止供气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31.03.2016 09:29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3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意见稿,在南昌市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室内外燃气管道设施,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但需距影剧院、学校、商场和物资仓库、交通通信枢纽等重要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不得少于20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需保证稳定、不间断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连续停止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在居民使用燃气方面,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30日不足额缴纳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时停止供气。
此外,初装管道燃气用户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自行开通点火的;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居民用户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居民用户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燃气经营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陈文秀)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31.03.2016 09:29
故
事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中国南昌
南昌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查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惩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中国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