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为江西第三个国家级示范区

25.02.2015  00:04


南昌被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资料图片)


南昌被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图为南昌象湖一景)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2月24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记者从江西省水利厅获悉,日前,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正式发文,授予我省南昌市为“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南昌市成为继萍乡、景德镇两市之后,我省第三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据了解,南昌市2010年被水利部正式列为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来,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节水减排,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

  为此,南昌在2013年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期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4年5月,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试点终期验收。

  据悉,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示范区评定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省水利厅将督促指导南昌市以此次命名为契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效应,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