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审判长签发判决书 缩短打官司时间

17.12.2014  13:34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17日电(记者沈洋)案件判决书不需要庭长、院长层层审批,而是由审判长直接签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充实了办案人员数量,提高了审判效率,有效缩短了百姓打官司的时间。

    2014年10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探索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变传统的庭室分工模式,将原有的庭室按业务功能划分为25个审判合议庭,每一个合议庭确定一名审判长,案件判决书由审判长直接签发。

    刘玉芳是西湖区人民法院的25名审判长之一。12月11日,以她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案件审理完的当天就由刘玉芳签发了判决书。此前,案件判决书需要庭长、院长层层审批,往往需要1周以上时间才能签发下来。

    据统计,这项改革措施推行后,西湖区人民法院案件月均结案数提高了20%—30%。

    以前,法院院长、庭长忙于案件结果审批很少直接参与办案。现在,从审批中解脱出来的院长、庭长们回归法官本色,直接参与办案。院长、庭长办案,充实了一线办案人员数量,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难题。据统计,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一个月时间,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共办案45件,同比增长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