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严禁无序竞争抢挖生源

23.05.2015  17:58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报道:中小学招生季即将到来,5月22日,南昌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同类学校、无序竞争抢挖生源。

  招生广告和简章别搞假

  ●招生广告和简章:根据规定,南昌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随意改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求公示学校地址、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必须采用本校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广告用语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具体包括:无夸大招工或安置就业率宣传;无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等。

  禁通过学科考试选拔学生

  ●选拔学生: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民办学校通过学科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此外,禁止民办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选拔性测试,禁止将奥数成绩或学科获奖情况与入学挂钩。

  不预收学费和定金

  ●录取和收费:各民办学校要按南昌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新生。招生前不得对学生或家长作任何形式的不实承诺,不预收学费和定金,不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严禁无序竞争抢挖生源

  ●按规定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诋毁同类学校、无序竞争抢挖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科考试编班。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禁止擅自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此外,各民办学校在未与公办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且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名义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与招生工作。

  违规招生将面临重罚

  ●违规与处罚: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勒令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否则视情况给予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面谈中涉及学科知识的,教育行政部门一经发现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否则给予减少招生计划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