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警方破获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多人被骗

07.05.2015  11:27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在2013年至2014年非法吸收存款1900万元,此案涉及200多名受害者,其中大部分为老人。

    2013年3月,66岁的南昌市民汪大妈在街上收到了一张宣传单。看到一家宣称从事防火材料生产的公司对外招募股权投资客户的信息后,汪大妈动心了,于是前往该公司位于东湖区金阳光大厦的办公场所询问详情。

    看了该公司生产的样品,在业务员不断宣传“收益好、回报高,没有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没隔几天,汪女士带来3万元投资该公司,同时签订了一份股权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汪女士在购买该公司股权之后,可获得年利率30%(月息2.5%)的回报。

    让汪大妈没想到的是,月息没领几个月,当她再次来到这家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大门紧闭,业务员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得知可能被骗后,汪大妈来到东湖区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记者从东湖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该大队接到多起类似报案。经查,李某在担任江西中亚某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王某以发传单及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以投资高回报的借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0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河北沧州人,住在青岛。经过几天的蹲守,近日,民警终于在青岛李坑区某小区将李某抓获。李某对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了解到,在此案受骗的200多人中,绝大部分为老年人。“我当时就觉得有可能是骗局,但朋友拍着胸脯保证说出了事她赔钱。”今年64岁的刘大妈被骗去了2万元,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是朋友带着她去交钱,她因为信任那位朋友,所以才上当了。

    南昌警方提示,市民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识,避免上当受骗。(记者万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