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计生委:征收社会抚养费可通过法院非诉执行

05.04.2014  11:57

    南昌户籍新政近日实施,对百姓关注的新生婴儿、尤其是计划外生育人员的落户问题作出了规定。3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户籍新政实施后,将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部分人误认为,新政是为计划生育政策“松绑”的信号。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计划生育是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要坚持的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此,南昌市计划生育工作仍将继续抓好落实。

    据介绍,户籍改革与计划外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冲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是处罚或罚款的概念,而是计划外生育因占用了相关社会资源,必须缴纳的费用,是计划外生育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该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是计划外生育,即使上了户口也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南昌市人口计生部门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向“超生”当事人征收抚养费。

    记者了解到,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当事人,人口计生部门将通过法院向“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法院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的申请,实行“非诉执行”;可通过冻结“超生”家庭资产等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

    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来源:信息日报 实习生李西湖、记者万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