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南昌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撤销新建县设立新建区

05.08.2015  14:14

    8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新建县,设立南昌市新建区,以原新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建区的行政区域,新建区人民政府驻长堎镇新建大道239号。调整后,南昌市辖3县6区,其中城区由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新建、湾里6个区组成。

    南昌市的行政区划自上世纪60年代确立以来,除1980年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成建制撤并抚河区、胜利区,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老城区外,对全市没有作大规模的行政区划调整。随着南昌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行政区划结构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南昌市辖区发展空间不足,腹地纵深受限。

    南昌调整部分行政区划获批,是实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三大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也是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及其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新建县实施撤县设区,有利于省会南昌整体规划,实现中心城区与近郊县融合发展,理顺城乡、城市核心区与外围的关系,解决市县同城、邻城问题,有利于适应省会城市空间扩展需要,增强省会南昌的综合实力和承载力。

    据了解,区划调整后,将维持“两个不变”,即不会影响国家和省级配套专项扶持政策和财政一般转移支付政策等既得利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定的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项目的财政支出不会改变。同时,南昌市还将通过积极衔接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实现改区后进城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记者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