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购经适房满五年可上市 快来看看如何操作

16.11.2016  15:37

  ■记者修杰淼、张雁/文

  中国江西网讯 “住了8年经济适用房,我现在是否有资格买商品房?”“经适房什么时候能上市买卖?”早在今年4月,本报就关注过经适房何时可以上市这一话题。11月15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根据该政策,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家庭,可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经适房上市;所购经适房转为完全产权前,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进行回购。

  背景

  2013年,南昌市2007年摇号分配的首批经适房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满5年。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南昌市经适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在交清购房款的基础上,补缴相应价款,可上市交易。当年,就此问题,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当时南昌市房管局回复称,经适房上市细则已草拟完成,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016年1月17日,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要尽快制定已购经适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

  上市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由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

  条件

  1.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 申请人已缴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3. 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上市;

  4. 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申请流程

  申请所购经适房上市的家庭,应由主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产权证书)等材料;并按相关标准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依法缴纳房屋契税。符合条件申请上市的家庭,到南昌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权利性质由“划拨”登记为“出让”,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为“商品住房”,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按《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转完全产权补缴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进账单》的落款时间起算。

  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将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前,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进行回购。

  1. 申请人已缴清经适房购房款、相关税费、银行按揭贷款本息;

  2. 申请人及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同意回购;

  3. 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购的情形。

  条件

  回购价款

  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原销售价格(以购房发票为准)加城镇居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价款。

  回购申请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因购房产生的税费(包括契税、房屋维修资金及产权办证费用等)、因购房或房屋抵押产生的债权本息、购房后产生的房屋装饰装修费用、购房后到退房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应由购房家庭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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