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05.12.2013  14:09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5日电(记者甘泉)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消息称,12月15日起南昌将执行新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明确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60%提高至不低于70%。

  为配合南昌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南昌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调整了南昌市(含南昌市辖内4县)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并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自2013年12月15日起,在南昌市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理收件收据记载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三个时点“孰前原则”进行认定。(完)